总、分公司汽机车汰旧换新 适用减征货物税

▲总公司替彼此换车,也适用减征货物税(图/资料照)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发布函释,如果企业总公司或其分公司报废或出口中古汽、机车,于报废或出口前、后 6 个月内购买上新车并以总公司或其分公司名义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可以依规定适用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汽车减征5万元、机车可以减征4,000元。

财政部自105年推行汰旧换新政策,只要在5年之内报废或者出口登记出厂6年以上的汽车、小货车、小客货两用车,在报废或出口登记前、后6个月,并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购买汽车或者机车,可以减征货物税5万元。

机车则是报废或出口登记出厂4年以上,新排气量150C.C以下汽缸排气,同样在报废或出口登记前、后6个月内购买新机车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可以减征4,000元。民众办理核退程序,可检附旧车行照车辆回收管制联单、报废单、存折封面户口名簿,还有新车的行照、身分证正本、完税证明书等即可申办核退货物税。

财政部近期发布函释令,只要总公司淘汰旧车,帮分公司购买新车的话,同样可以适用;反向若是分公司替总公司购买,同样可以享受优惠前提是「总、分公司必须是同一法人」,所以母子公司,就不适用因为两公司是不一样的「法人」。

财政部统计,2017年适用汰旧换新的车辆共63万辆,税损约93亿元,而2018年约为58万辆、94亿元。整体而言,中古车旧换新减征货物税,税损约187亿元,以鼓励民众加速汰换老旧车款,达到环保署减少二氧化碳与降低行动污染源目标

而车辆的汰旧换新政策,预计在110年1月落日,目前有许多车商、立委希望可以延长汰旧换新的政策,但是不论财政部是否延长,建议民众还是尽早换车,以达到环保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