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车减税加码! 4年以上机车也适用

▲未来机车汰旧换新也可望减税。(图/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机车族有福了!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2日初审行政院版「货物税条例增订第12条之5条文草案」,凡3000 cc以下中古车「汰旧换新」出口可减征货物税新台币5万元,经协商后,先放宽车龄至6年,再与出口脱勾,未来报废或出口都算数;更加码纳入机车,只要报废150 cc以下、车龄满4年机车,买新机车也可减征货物税4000元。

根据原本行政院版「旧车出口换新车」减税案,民众将登记在名下满1年、出厂满2年的中古车出口,前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都可减征货物税5万元。但卢秀燕等立委对出口才可减税一事相当有意见,认为流程过于复杂,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等同是把责任转嫁给民众,因此要求减税与出口脱勾,且车龄门槛应提高,更符合旧车定义

经协商后,财委会12日审查通过修正条文决议,该条文生效日起5年内,民众「报废或出口」登记在名下满1年,且「出厂满6年」的小客车、小货车、小客货两用车,在报废或出口后6个月内,购买符合前述规格的新车、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新车每辆定额减征货物税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当天协商额外加码,将机车也纳入减税行列,决议自条文生效日起5年内,民众报废或出口登记名下满1年,且「出厂4年以上」汽缸排气量150 cc以下机车,只要在报废、出口前后6个月内购买新机车,并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新机车每辆可定额减征货物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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