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恶性杀价竞争 有法可管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银行削价恶性竞争有法可管!金管会主委曾铭宗表示,银行法修法通过,金管会对银行低利竞争的处罚将有法源,虽然罚锾最高仅250万元,但有了法源依据后,未来管理上可援引银行法第61-1条规定,甚至可以解除负责人职务

立法院财委会今(20)日通过银行法修正案,要求银行办理授信应订定合理定价,不得以不合理的定价招揽或从事授信业务,违反规定者,金管会可以予以纠正、命令限期改善,若情节重大或限期未能改善,可处新台币50万元到250万元罚锾,以遏止银行削价竞争,漠视授信风险定价。

根据银行法修正案,银行办理授信时应订定合理的定价,考量市场利率、本身资金成本营运成本、预期风险损失、合理利润客户整体贡献等六大因素,不得以不合理的定价招揽或从事授信业务,违反者,金管会可以予以纠正,命其限期改善,违反情节重大者,于期限内不改善或改善后再犯,处50-250万元罚锾。

曾铭宗强调,银行法修法后,未来金管会对恶性杀价竞争管理就有法源,有利未来金管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