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文忠/流浪狗死牢访问记

文/叶文忠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1月9日审查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许多防止虐待动物、动保法修法联盟近百人前往立法院聚集,等着法案审议结果。结果出炉,争议条文几乎都保留,没有进展。农委会表示,推动「流浪动物专则」,反更容易造成饲主恶性遗弃。为厘清诉求重点,我特别采访了关在「死牢」里的流浪狗,以下为访谈内容:

▲动保人士推动「流浪动物专则」入法,希望终止屠杀。  (图/翻摄自网路)

记者:你们来这多久了? 黑仔:我来九天,还剩三天。小黄来了十天,咪咪才来三天,躺在那儿的小花和小白已经被狱卒活活饿死,先走一步,没法回答你的问题

记者:喔...那...可以先说说你们的身世吗?黑仔:我以前和一个最好的朋友生活在一起,他都叫我「宝贝」,有一天他把我带到一个地方人就不见了,我一直四处找他。他教了我许多本事,你瞧,我会「坐下」、「握手」。小黄:我妈将我生在庙口,和兄弟姊妹们四处向人要东西吃,我以为那里的人最有爱,有天我向一个人要东西吃,那人赏了我一棍,我后腿断了,不能跑,只能一直待在庙口。咪咪:我也是有个最好的朋友,有天她带我坐车出去玩,我们走散了,就再也碰不到面了。

记者:那你们身上这么多伤哪来的? 黑仔:有天我被一个人呼过去,我以为他要给我东西吃,然后是一碗滚水洒了过来。咪咪:有个人拿了一个鸡脖子把我叫过去,他给的时候顺便将橡皮圈套上我的嘴,我弄不下来,嘴就烂了。小黄:我腿被打断的,躺那儿的小花,他眼睛给人挖了一颗。

▲流浪动物受到人为凶残的虐待。  (图/翻摄自网路)

记者:有罪才会入监,可以说说你们的“犯罪”过程吗?黑仔:我们一直不知道究竟犯了什么罪,那天我走在路上,一个人拿个圈把我脖子上一挂,我就进来了。我们仨,都有个共通的名字,很多人们看到我们都管我叫「脏」!请问你「脏」是什么?是不是只要被叫脏,就犯了罪要处死呢?嗯,或是腿断了,嘴烂了也犯罪?

记者:或许你们不知道,让我来告诉你们,「动物保护法」中,所谓「动物」是指犬、猫及其他 “人为饲养”或管领之脊椎动物。你们现在没人养,不算“合法”动物。小黄:原来如此,所以我是“违法出生”,必须合法处决。咪咪:那我是因为迷路所以处死。黑仔:喔,所以我是被违法抛弃,却合法处死。总之,狗儿凡事“自力更生”者,就是得死。记者:ㄜ...这...法条的本意好像真是这样的。

记者:现在外头抗议那群人,就是要希望推动TNR(捕捉、绝育、放回),把流浪动物纳入「动物保护法」里,你们有什么想法需要我转达给农委会的吗?黑仔:请告诉农委会,担心饲主弃养,该伤脑筋的是找良策防堵与重罚,请不要用我们「横尸遍野,血流成河」换来的数字当他们的业绩。咪咪:我们不需要什么保护法,给我们「保命法」就可以了。小黄:虽然我只剩两天,但可以给我们点东西吃吗?死囚不是都还有鸡腿卤蛋可以吃?

收容所待死的流浪狗,充满无助。 (图/翻摄自网路)

记者:立委丁守中说,「很难判断你们会不会咬人」、「没有国家容许流浪动物在街头存在」,你们对这个说法有什么意见?黑仔:我有些朋友曾有攻击行为,那正是因为我们常受攻击。没有流浪动物的城市,必须先有伟大的人民,有着悲天悯人的基因,自然没有动物会流浪。当多数的流浪动物都像我们一样伤痕累累的被打入死牢,丁先生那是以为乞丐穿上貂皮大衣也叫华丽。记者:.....

黑仔:那我们可不可以问你问题呢?记者:请说。黑仔:我们被人抛弃了,所以要合法处死,那你们的小孩如果走失或被弃养,是不是也会合法处死呀?你们也会处死街友?记者:......咪咪:你们的罪犯都有伤害他人,经过一审二审三审定谳才会定罪。我们没有伤人,为什么什么审判都没有就直接死刑?记者:......黑仔:我知道你们会对街友泼粪,我可不可以选择被泼粪,不要泼我滚水。记者:......小黄:你们不是喜欢花钱买动物“放生”来积德吗?可以请他们先来放我们,我们不用钱的。

记者:剩下几天,还有什么遗言要对大家说?黑仔:我们会窝在街头上,有罪的是你们,不是我们。

▲牠们为什么该死? (图/翻摄自网路)

经过整理与分析,得到以下结论:原来官员和立委们,天生人性上有某种缺陷,少了“悲悯”这个染色体,所以无法体会动保团体在说什么,他们习惯哪颗牙疼就拔了那颗牙,因此能够从政。他们对「动物保护法」的逻辑是这样的:人养的叫宠物,人不养的叫祸害;抓不到弃养者,那不干他们的事;伤动物的人触法该罚,被伤的流浪动物则必须处死,因为有流浪动物在街头会导致人触法,所以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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