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车减税再加码! 家人间可望共享优惠
中古车旧换新又加码!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25)日协商再放宽「货物税条例增订第12条之5条文草案」,同一户籍内的二等亲,彼此互相适用中古车、中古机车「汰旧换新」减税方案,也就是说,未来父子、兄弟、夫妻、祖孙之间可共享优惠;不过,该案仍待立院三读才会正式生效。
财委会12日才审查通过货物税修正条文,决议该条文生效日起5年内,民众「报废或出口」登记在名下满1年,且「出厂满6年」的小客车、小货车、小客货两用车,在报废或出口前后6个月内,购买符合前述规格的新车、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新车每辆可定额减征货物税5万元。
此外,当天协商也额外加码,将机车也纳入减税行列,决议自条文生效日起5年内,民众报废或出口登记名下满1年,且「出厂4年以上」汽缸排气量150 cc以下机车,只要在报废、出口前后6个月内购买新机车,并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新机车每辆可定额减征货物税4000元。
不过,上述「汰旧换新」减税仅适用于个人,也就是自己卖中古车,只有自己买新车时可抵税,无法他人共用优惠;财委会今日再度加码,争取放宽适用范围,最后决议,凡登记在同一户籍下的二等亲都适用,换句话说,未来哥哥卖旧车,弟弟买新车也可减税,其他像是父子、夫妻、祖孙等关系也都适用,但后续仍待立院三读才会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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