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委吴育仁护驾 提案修法确保马主席参选资格

记者周佩虹台北报导

针对国民党立委蔡正元提出马英九主席参选连任适法性问题,同党籍分区立委吴育仁展开「护驾」行动,他在22日提出《人民团体法》第20条修正案,增列第二项,政治团体选任职员任期、选任及连任,「章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等于是在为马主席解套

▼国民党立委吴育仁。(图为资料照/记者陈佳雯摄)

吴育仁指出,人民团体法第49条规定「政治团体应依据民主原则组织与运作,其选任职员之职称名额、任期、选任、解任、会议经费事项,于其章程中另定之」,但同法第20条规定,「人民团体理事监事之任期不得超过4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章程另有限制外,连选得连任。理事长之连任,以1次为限」。

他认为,这让民众未清楚审视整部法律,误将人民团体的一般规定,断章取义套用在政治团体的特别规定,产生不必要误解,也耗费了社会成本

吴育仁强调,基于政党自主原则,人民团体法提供人民团体组织和运作的基本框架,并对政治团体授权由党章规定选任职员(如:各党主席、中常委、中央委员、中评委、中执委…等)之产生方式

而各政党主席的产生方式、连任和届次,也是由政党依民主程序决定之,并规定在党章之中;相较劳工团体,劳工得依宪法结社自由组织工会,秉持「工会自主」之原则,诸多重要事项在工会法及团体协约法中皆有明文,章程另有规定者,可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应视组织章程有无明定。

为求条文明确化,吴育仁提案将「人民团体法第20条条文修正草案」,增列「政治团体选任职员之任期、选任及连任,章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他强调,「政党自主的法律问题不能做为哗众取宠的政治运作」,他也将邀请党籍立委共同提案,共同为国民党的改革而打拼,以避免外界误解国民党与党籍委员的改革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