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搬美宪法证明可选党魁 吴育仁改口不修人团法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总统马英九能否再选中国国民党主席,近来在国民党内引发讨论,据平面媒体报导,马英九22日甚至搬出美国宪法修正案,证明他可以参选;另外,原本有意提案修正《人民团体法》的国民党籍立委吴育仁,以原意「遭人扭曲」为由停止连署。

国民党立委蔡正元上周在脸书开炮,质疑马英九连任党主席的适法性;马英九昨天在中山会报首度回应,并在党务主管前提出例证,强调连任的正当性。据指出,他举出三项事证,包括195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民进党党章及国民党党章,证明自己可以参选下届党主席,连任资格没有问题

马英九表示,美国总统与民进党主席均以任期是否过半,认定是否算是一届的依据。以他本人为例,2005年8月19日当选国民党主席,2007年2月13日因为特别费案辞职,任期并未过半,因此不能认定担任过一届党主席。

另一方面,国民党立委吴育仁有意提案修改人团法第20条,让「政治团体从党章规定」更加明确化;蔡正元昨天回应,国民党党章不能违背人团法规定,不分区立委「不要当党的打手」。

吴育仁昨天傍晚返台后,23日凌晨以书面声明表示,「有关人民团体法之修法连署,经评估实无必要,故决定取消连署想法。」他强调,决定提案修法与决定停止连署都是出于自己的想法,未受任何外力指示,希望外界不要多作揣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