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会条款 蓝指人团法修法违宪

英文总统(前右)和行政院长苏贞昌(前左)21日一同出席「第11次全国科学技术会议」开幕,苏贞昌在门口等待总统抵达,随后两人并肩走进会场,是两人24小时内三度同台,以行动破除外界不合传闻。(赵双杰摄)

立院内政委员会昨日讨论民进党立委沈发惠提案,删除《人民团体法》第4条中,人民团体包括「政治团体」的提案。但国民党立委叶毓兰指出,包括妇联会等多个政治团体,还在进行行政诉讼,此时修法,恐影响团体权益,有违宪之虞。沈发惠则认为,这种说法是本末倒置。

2017年12月6日上路的《政党法》第43条规定,该法施行前的「政治团体」,应于施行后2年内依法转为政党。

沈发惠指出,《人民团体法》第4条定义的团体包含「职业团体」、「社会团体」及「政治团体」。因《政党法》与《人民团体法》部分有所冲突,为免形成法律漏洞。他因此提出《人民团体法》修法,将「政治团体」删除,未来将全面回归《政党法》规定。

叶毓兰指出,这样修法等同强迫政治团体转型,而目前56个政治团体中已有10个转成政党,还有多少未清算转型?内政部长徐国勇表示,详细数字清查,目前确定的是妇联会还在打官司

叶毓兰表示,官司进行中的政治团体,暂时是合法存在,立院此时要修掉《人民团体法》的规定,未来政治团体要如何运作?是否有违宪疑虑?徐国勇表示,法律规定要依法转型,诉讼是他们的权利,而当时立法的精神是要让政治团体走入历史

沈发惠表示,过去台湾戒严时期,不承认政党(党外),因此只好创造「政治团体」,由《人民团体法》规范,这个专章,其实就是为规范政党,但这种方式并不健全,所以才会有《政党法》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