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宪同》促转条例属违宪立法
先谈违宪,促转条例设定民国34年8月15日起至81年11月6日止,做为认定是中华民国政府对于台湾的威权统治时期;这项限时法的时间宣示,正是该条例构成违宪所在。抑且,以「日皇诏告投降日」做为判定威权时期的起算日,这是最可恨的辱华媚日行为!!盖查:现有政权是承袭1912年成立的中华民国国号,暨援用制颁施行于36年12月25日的中华民国宪法,做为实施国家统治行为的宪政基础。苟如是言,中央政府五院体制暨其据以实施的选举国家元首,或据以制订促转条例的立法权,均应受到是否符合民主宪政秩序的审查。
简单的说:除非现政权公开宣示放弃使用中华民国国号暨废弃五权宪法体制,否则就应该完全承认民国34年至81年中华民国对台湾实施统治行为的合宪性;执是言之,转型正义这四个字根本不能成为现在政权进行促转条例立法的合宪标的。理由厥在:德国是因二战遭到苏联及美英法四个外来国家的割裂统治,统一后才有转型正义之诉求。如今,台湾是中华民国于34年10月25日对日废约及光复收回的国家领土;现政权焉能割裂国家主权与统治行为一致性原则,而对台湾人民创设所谓转型正义的立法理由?台独的「转型正义就是『转统成独』」的代名词而已;促转条例构成违宪立法,其理在此!
次谈鞭尸:鞭尸已死的前任总统绝对是历史的大忌!!面对如此险峻的社会裂解危机,蔡总统竟无政治智慧拒斥签署施行促转条例?今天,政府利用国会多数而急切制定促转条例暨做为对付已逝各为43年及30年的两代蒋总统,进行残暴鞭尸行动,这更是现政府遭受台独挟持下的懦夫行为!!试问:如果没有黄埔军人的牺牲暨全国同胞对日抗战的奉献,哪有今日的台湾?蔡政权借用鞭尸蒋氏暨同时羞辱黄埔军人及我同胞,利用中华民国国号借壳上市暨盗用中华民国宪法的立法权,却拿来单一对付蒋家、黄埔军人,实所人神共愤,其后果必将极其严重。 (作者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