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批修宪法诉讼法架空宪法法庭 蓝回击:有意见为何院会不到20人出席?

宪法法庭日前判决死刑合宪,但却设下判死的严苛条件,被质疑释宪后形同「实质废死」,争议更甚。(示意图/资料照)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日前提案修正「宪法诉讼法」中大法官同意门槛,今日该议案在立院大会迳付二读,将待国民党团召集协商。民进党团干事长吴思瑶表示,该法案形同架空、瘫痪宪法法庭。对此,国民党团回击,若民进党团有意见,为何今日绿委出席人数不到20人?难道赖清德总统的话当马耳东风?党团只能事后放炮对上面交代了吗?

国民党团指出,今立法院院会报告事项,由翁晓玲委员等23人拟具《宪法诉讼法第三十条及第四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修正内容为有关大法官释宪与暂时处分门槛规定,从现有总额过半数同意,改成3分之2以上同意,今日顺利迳付二读,院会处理时并无任何党团及委员提出不同意见。

国民党团续指,然而现在民进党团却在事后表示此修法将形同架空、瘫痪宪法法庭。国民党团在此要请问民进党团,如果民进党团有意见,为何院会处理本案时民进党团委员出席三三两两,连20人都没有,也没有任何提案表示反对,是动员不力,党团只能事后放炮对上面交代了吗?

国民党团更要问,现在赖清德总统兼党主席的话,民进党团立委诸公们都视为马耳东风?身为执政党立委连听总统的话,出席立法院动员都开始消极抵抗?重要政策意见内部意见都无法整合?如果这是事实,多头马车、各行其事的民进党政府才是现在中华民国最大的宪政危机。

国民党团指出,此次宪法法庭对死刑是否废除的释宪文中,要求必须三级三审所有法官都判处死刑,被告死刑才能定谳,无异形同实质废死,未来针对罪大恶极的重刑犯要判处死刑将比登天还难,这样如此违背民意的宪法法庭所做的判决,居然只要2分之1大法官同意,就可以做出如此离谱的释宪文。

国民党团再指,且依现行法令规范,法官现有总额因回避、出缺及请假等各种事由而不足15人出席时,有大法官3分之2出席,2分之1同意即可,恐出现仅三、四位大法官即形成所谓多数意见而作成判决之状况。难道不需要改革吗?

国民党团指出,参照现行与我国同为大陆法系的民主先进国家,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就特定事项案件,例如丧失基本权利、政党违宪等案件,若作成对诉讼被告不利之裁判,须有该庭3分之2以上法官之多数同意。又法国宪法委员会成员共9人,依据宪法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须由至少7名委员才能作成决定。日本有15位最高法院法官,依据相关裁判事务处理规则须有9名法官出席,且为违宪判决时须由8名以上法官意见一致,都必须有绝对的多数共识,才能形成最终判决。

国民党团表示,而我国依据现行《宪法诉讼法》之规定,会出现仅三、四位大法官即形成多数意见而作成判决,连15位大法官中过半同意人数都凑不足的状况,绝对少数就能成为宪法法庭最终解释判决,如此粗糙、反民主决议程序,这样一个无法与国际民主先进国家接轨的宪法法庭,不应立即改革吗?还是民进党只想让大法官、宪法法庭永远沦为执政当局的「御用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