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税率减半!展演团体满足「2条件」即可享优惠

为鼓励艺文产业发展并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新北市推出娱乐税减半优惠。(示意图/贺培晏摄)

为鼓励艺文产业发展并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新北市税捐稽征处表示,凡于新北市辖内政府机关、公立学校所管理之供艺文展演场所演出者,只要在演出前申请临时公演娱乐税申报,即可享有娱乐税征收率减半课征。

税捐处说明,依本市目前征收率规定,职业性歌唱、舞蹈、马戏、魔术、技艺表演及夜总会之各种表演税率为10%;说书、戏剧、音乐演奏及非职业性歌唱、舞蹈等表演税率为1%,但只要满足「于新北市公立艺文场所演出」、「展演前先申报」,即可享有税率减半优惠,如符合「文化艺术事业减免营业税及娱乐税办法」第8条规定,取得文化部认可之文件,可再享减半课征娱乐税,等于减半再减半。

税捐处进一步说明,鉴于现今艺文产业表演型态多元,展演方式、活动内容亦日趋丰富;因应表演场地之需要,凡于该市辖内政府机关或公立学校所管理供艺文展演之场所演出者,如市府多功能集会堂、新庄体育馆及三重大都会公园等,演艺团体只要在演出前向该处申请临时公演娱乐税申报,即可享有娱乐税征收率减半课征,期以鼓励艺文产业发展并提升市民生活品质。如有任何娱乐税疑问,欢迎拨打服务电话(02)89528200分机636、639及603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