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或店面给公益团体 房屋税可享1.2%优惠

▲如果屋主将房屋承租给公益团体,可享优惠房屋税率,图为公益团体示意图。(图/一粒麦子基金会提供)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

为了鼓励民众做「爱心」,财政部指出,如果民众出租房屋给公益团体使用,不论是店面还是房屋,只要经过县市主管机关认定为公益出租人,就可享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税率1.2%,而承租人也有自建自购住宅贷款利息租金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住宅等补贴办法

目前民众若有出租房屋给公益团体使用,可填写内政部申请书,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依内政部订定「公益出租人资格认定作业要点」认定后,就可成为公益出租人,于认定有效期间内,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税率1.2%课征房屋税,并依同条例第7条规定申报变更使用情形

财政部表示,考量住宅法鼓励屋主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补贴申请资格者,包括各公益团体,因此若是经主管机关认定的公益出租人,并且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认定标准」第3条房屋属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规定,不仅可免除由公益出租人提出申报房屋使用情形变更,且稽征机关也会按照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税率课征房屋税,即为1.2%。

而在公益承租人部分,也就是向屋主承租空间的公益团体,可申请自建自购住宅贷款利息及租金补贴办法、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住宅补贴办法、身心障碍者房屋租金及购屋贷款利息补贴办法,甚至也有其他机关办理之租金补贴等规定。

不过,财政部也提醒,公益出租人的相关申请时间为每年2月,需提供承租人姓名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租赁住宅地址、租金金额租赁契约起迄日、公益出租人有效期间、承租人是否为接受租金补贴者等资料,若符合资格要申请须提早备妥资料。

▼近年来不少人投注公益,包括爱心待用餐或是优惠承租场地给公益团体,财政部也针对承租部分给予优惠房屋税率。(图/记者李毓康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