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租金被要求搬 女房客嚣张呛女房东:妳确定没触法?

北市一名房东遇上女房客欠租,要求对方搬家竟被反问:妳确定没触法示意图,与本新闻无关。(中时资料黄世麒摄

气死人!房客拖欠房租还赖着不走该怎么办?北市一名女房东遇上女房客欠租,寄存证信函要求对方搬家否则提告,岂料对方竟反过来要女房东拿出法院通知书,还说「妳确定没触法?」,女房东后来发现,对方疑似是欠租惯犯,积欠6名房东高达119万多元。

东森新闻报导,北市女房东遇上一名女房客,3个月后就开始欠租,押金扣完还是不缴,女房东只好寄存证信函,要求对方不付租金就搬家。女房客持续相应不理,女房东直接找上门,谁知女房客竟要求她拿出「法院(返还房屋)通知书」,还呛女房东确定没触法?更称自己很清楚法律过程高额裁判费等。

最后女房东提告诈欺,查询司法院的资料检索系统才赫然发现,女房客似乎是惯犯,积欠6名房东总共119万多元,难怪会说非常清楚法律过程。最后经过一番手脚,才终于让女房客搬走。

究竟遇上这种情形,房东该如何做?前法官郭力菁在《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发文指点房东3秘诀

民法第440条第1项「承租人租金有迟延者,出租人得定相当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于其期限内不为支付,出租人得终止租约。」同条第2项「租赁物为房屋者,迟付租金之总额非达2个月之租额,不得依前项之规定终止租约。其租金约定于每期间始时支付者,并应于迟延给付逾二个月时,始得终止租约。」

由上面的规定可以知道,房东必需等到房客「欠租总额达2个月租金」并且「迟延给付超过2个月」,还要经过「催告给付租金仍不付」等三个程序,房东才可以合法的终止租约。

终止租约后,如果房客还是执意不搬走,房东们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返还租赁物,等拿到确定判决后,才能声请法院强制执行请房客搬家。千万不要如同其他新闻事件中的房东气得自行换锁、断水断电...,以免误触刑责

另外房东们还要注意:通知房客「限期缴租」、「终止租约」的意思表示,最好都能留下相关纪录佐证,所以可以用存证信函、简讯方式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