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董教授挺直接民权,要不要先修鸟笼公投!

作者吕秋远律师

每次媒体下「打脸」这种标题,都会让我很不爽,不是「后说」的就叫做打脸,「先说」的就叫做被打脸好吗?不然我再发篇文章,看看会不会又被媒体称之为反打脸好了,公共议题就是理性论述而已,不需要有什么情绪性字眼

教授的说法,无非是以直接民权出发点,却忘记这个公投法基本性质鸟笼公投。

现行的公投法,就是一部所谓的鸟笼公投法。公投只要是「投票率」及「有效同意票」任一未过半,即为「否决」的超高门槛(公投法30条)。现行六次公投,没有一次过关,即使赞成票都远高过反对票,但因为门槛问题,所有议题都飞不出鸟笼,这是哪里来的直接民权?

这么说好了,我可以发一篇祭品文,「如果这次公投通过,我就免费协助一百对同志进行行政诉讼与释宪。」董教授要一起来发愿吗?这是一项根本不会通过的公民投票,即便是反对立场,也根本也不需要紧张,我在意的是,怎么会有这么多人同意这项提案,到底眼睛有没有张开,还是闭着眼睛连署而已?

直接民权?董教授要不要先提案修正公投法?

▼前考选部董保城,目前为信心希望联盟不分区立委候选人

再者,这个联盟在推动连署的时候,有部分利用学校资源学生带回给家长连署、有部分人抹黑同志婚姻等于杂交、乱交、有部分人扭曲公投内容,这部分董教授能不能保证绝无此事?一个充满信望爱的宗教团体,可以用这种方式达成连署吗?

其三,我们来谈这个公投的程序与内容如何违法违宪,董教授所指的「家庭制度性保障,所以修改要慎重,必须经过公投才能修法」这种话,当然打不了我的脸。如果依照他的逻辑,所有的制度性保障问题都要公投,那么立法院废除也就可以了,以后专属人民立法。问题应该是,「关于往后民法亲属编中,关于婚姻、父母子女监护与家四个章节,涉及夫妻血缘人伦关系部分,未经公投,不得修正」,为什么这种制度需要公投才能立法?董教授没有提,我不得而知他的想法。但是目前法律确实只要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就可以,这种增加公投限制的立法设计,会让立法权在民法的修正上被部分剥夺,我国现在除了宪法修正,需要人民复决以外,哪一项法律修正有这样的设计?直接民主要限制代议政治,没经过立法授权,也没经过宪政体制的同意,这不是违法违宪?

当然,往好处想,1997年宪法修正至今,民法亲属编一共修正了十二次,果真公投通过,往后每次修正都要公民投票,应该也是一种促进公民觉醒的方式,可以不断的会提醒大家,鸟笼公投有多么的妨碍董教授的直接民权理念,不过我建议董教授勇敢一点,直接提案:

「民法不得同意同性者结婚。」

这种公投,在现行制度下,我肯定连署支持。●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原文刊载于脸书粉丝专页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已获本人授权同意。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