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也不给抽!烟权会批卫福部管很大:公权力过度扩张

国内的禁烟政策越趋严格,引发烟权人士的不满。(资料照/记者赖于榛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针对公寓大厦二手烟问题,卫生福利部日前表示,依照「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如果「禁止吸烟」经区分所有权会议做成「决议」并载明于规约内,若有住户违反的话最高可开罚15000元。对此,烟权会理事长陈麒安痛批,卫福部此举严重侵犯人民自由权财产权,「且欠缺法律的明确授权,相关政策措施将导致严重的行政滥权。」

卫福部日前表示,据「烟害制法」第17条规定,经所有人负责人或管理人指定禁止吸烟场所,则禁止吸烟。另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只要区分所有权人开会决议禁止吸烟,就能载明于公寓大厦规约;违反者可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通知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可处三千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锾。此一解释也引来外界关注,甚至有社区大厦已开始研议,要先从公共的中庭等地,开始实施禁烟。

香烟示意图。(资料照/记者张一中摄,下同)

陈麒安指出,《烟害防制法》第17条主要是补充第15、16条的缺漏,也就是针对公共空间与非私人领域且有特殊属性才得以适用,并非为行政权开启另一扇门,「否则任何场所只要一经负责人、管理人指定,都可以类推适用为禁烟场所。」陈麒安认为,《烟害防制法》虽为恶法,但通篇与私人领域无涉,应该禁止类推适用原则

陈麒安认为,如果邻居之间因为烟害问题发生争执而诉诸法律,那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政府不应将公权力无限扩张到民众的私人空间,「卫福部此举严重侵犯人民的自由权与财产权,且欠缺法律的明确授权。」

对于卫福部的说法,陈麒安提出「公寓大厦相关禁烟政策措施违宪违法」、「《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未授权区分所有权人大会、管理人进行禁烟规范」、「卫福部此举恐在鼓励民众兴讼,制造社会的对立与不安」等三项主张;他强调,国内已在公共场所严格规范禁烟,未来还要再对私人住所立法管理,「影响所及,不只是吸烟者基本权益遭受剥夺,政府行政权的肆意扩张,赔上的恐怕是台湾好不容易才建立的民主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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