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沉默不等于同意 顶楼违建判拆!吐「不当得利」

东森新闻记者黄淳璟、马瑞辰台北报导

一名王姓男子住在台北吉林路一栋公寓4楼,在顶楼加盖违建出租,被2楼的郭姓男子一状告法院。二审高院判决王姓男子不但要把顶楼加盖拆除,并且认为出租所得的租金是不当得利,每个月还要付给郭姓男子6690元。

台北地狭人稠,走没几个巷口,随便都看得到顶楼加盖,有的人加盖给自己用,有的人加盖当套房出租,而在台北吉林路有住户因为顶楼加盖对簿公堂。住在4楼的王姓男子在顶楼加盖,并且分成2间套房出租,每个月可以收到2万8千元的租金,住2楼的郭姓男子认为顶楼加盖会妨碍逃生路线,一状告上法院,要求回复原状

王姓男子表示,当初购买的时候,前屋主已经在顶楼加盖违建,他只是重新装潢出租,而且顶楼加盖已经有30年,多年来住户都没意见代表默许同意违建;但法官认为,沉默不等于默许,判王姓男子败诉,不但要拆除违建,还认定出租所得的租金是不当得利。

民国102年7月郭姓男子提告开始,一直到违建拆除完毕,王姓男子每个月都要付8350元给对方,虽然二审改判,每个月只要付6690元,但因为租金已经被视为不当得利,不只二楼的郭姓男子,整栋楼的住户都可以比照办理,向王姓男子提起不当得利的诉讼

当初本来以为改建顶楼违建,可以当包租公收租金,但没想到现在不但顶楼加盖要拆掉,就连先前收的租金也要拿出来赔给其他住户,毕竟只要被认定是违建,再怎么抗辩都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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