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贷还完了离婚 属借贷关系女方判赔前夫

地方中心台东报导

一名林姓军人军中优惠贷款女友学贷,两人婚后一年多就离婚,男方诉请还钱,女方认为这不是借贷,而是「感情上之无偿赠与」拒绝,台东地方法院判女方必须还钱。

法院判决指出,林姓军人追求女方时,女方刚从大学毕业,背负73万元就学贷款,林男为帮女友偿还学贷,申办国军优惠贷款60万元协助女友偿债,两人后来于民国94年7月间结婚。

不料两人婚后1年感情生变分居,后来离婚,林男多次打电话希望前妻还钱,女方置之不理,男方一状告到法院,主张这笔钱是前妻婚前向他借贷的。

女方说,她在婚前就已清楚告知前夫自己有73万元的就学贷款,是前夫为了追求她,自愿向军中贷款帮她偿还就学贷款,这是「感情上之无偿赠与,并非借贷」,且结婚后家庭生活费用都她负责,已还清前夫的债。

法官传唤证人时,证人称确有听过女方曾有意还钱,认定两人属借贷关系,而女方也无法举证男方是自愿无条件代她还学贷,不采认女方说法,判决女方必须偿还前夫帮忙垫付的就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