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为前提」发生关系男给20万 事后改「借贷」闹上法院 

▲ 「结婚为前提」发生关系男给20万,事后改「借贷」闹上法院。(图/示意图/取自Pixabay)

记者郭世贤基隆报导

李女余姓男友「以结婚为前提」交往,男友为了「照顾」她生活起居,交付20万元给她;想不到,双方认知有落差,余男频频催促还款,李女传讯息「当你叫我签本票的那刻起,我就认定我们之间,不会有继续交往的可能了」等语,因此两人为了钱闹上法院,基隆地方法院裁定,李女要返还20万元借款

余男供称,李女向他借款,两人前往银行提款,他将10万元交给李女,李女签一张本票给余男。李女又因资金缺口庞大,陆续借得20万元款项后,约余男见面,她说要还钱,也提醒余男携带本票。余男不疑有他,拿出本票后,旋即被李女抢去撕毁,事后也否认借款、签发本票等事。

余男说,李女还请托「表哥」前来协调债务,但李女仍未依约清偿,余男又以简讯催款没有结果,他才依消费借贷法律关系提起诉讼

李女供称,与余男是男女朋友关系,交往期间,余男表示「以结婚为前提」交往,为展现诚意,在2015年3月22日、4月4日分别主动交付10万元;李女称没有向余男借款的意思,余男是因两人无法继续交往,心生怨怼,才会将20万元捏造为借款关系。

李女表示,余男曾允诺要「照顾」她,并希望与她发生关系,没想到,两人发生关系后,余男以「留作记录」为由,要求签本票,她当下也相当错愕。并称,如果余男反悔赠与,坚持要她签本票还钱,那她就要结束交往关系,两人关系回归借贷关系。

李女提证通讯软体对话截图,李女传讯内容,「当你叫我签本票的那刻起,我就认定我们之间不会有继续交往的可能了」、「我当你是结婚对象才跟你发生关系,但你竟然不帮我解决困难,还叫我签本票」、「我签了,我会还钱,但,我们之间关系就仅止借贷关系」。

基隆地方法院经查,李女接受20万元后,同意签发同面额本票,并交给余男收执,足以证明李女有清偿返还义务,即便两人对话,有提到「你不能又要我的钱,又要我的人」、「我要你啊」等语,并无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之意,因此李女仍应还款。

双方曾约定,若李女在2016年12月31日前还款,还款金额从20万元降至15万元,但李女未还款,基隆地方法院裁定,李女应偿还20万元,且本判决得假执行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