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国中3年每逢周末遭表哥性侵 她忍了13年提告
一名女子年幼时全家北上寄居新北市新店区舅舅家,念国中后才搬出,但每逢周末仍会去舅舅家,但表哥竟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直到升读高一才结束;她为顾及家族情谊,隐忍13年、直到25岁时才说出藏在心中的秘密并决定提告。
被害女子现年28岁,民国88年与表哥发生关系时年仅12岁。判决指出,被告明知表妹身心发展尚未健全,对性自主决定权未臻成熟,竟利用表妹每逢周末假日到其住处拜访、游玩而同房共寝的机会,在不违反对方意愿下,连续与表妹发生性行为,直至91年间女方就读高一为止。
女子为顾及双方家庭情谊,独自隐忍多年,102年间才将这段往事向双方父母全盘托出,并决意报警究办。由于她被侵害时年仅12至15岁,即使表哥没有违反她的意愿,仍触犯妨害性自主罪。
法官审酌被告全盘认罪,且赔偿137万元达成和解,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向指定之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机构或团体提供240小时的义务劳务,及前往检察官所指定的机构完成心理辅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