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指控在闺蜜面前遭性侵 但她们都说没看到告不成

少女指控遭到性侵,但没有任何证据。(图/记者黄克翔摄,示意图

社会中心基隆报导

一名19岁陈姓男子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年仅13岁但身材高挑的国中少女娜娜(化名),因此展开热烈追求,但始终没能打动对方的心,然而去年9月他约少女及2名女性友人家里玩后,因为娜娜隔天醒来发现自己衣衫不整,因此挨告性侵,不过对方也提不出证据,因此获得不起诉处分

少女去年9月和2名闺蜜一起去陈男聊天,一行人就这样聊到隔天清晨,后来便直接睡在客厅沙发,但隔天睡醒后,就看到自己衣衫不整,因此愤而提告陈男性侵。她向检察官指控,「他竟然在闺蜜面前上我!」,称陈男趁2名闺蜜熟睡时,脱下她的内外裤性侵,不顾她反抗。

检方传换2名闺蜜问讯时,她们都称没有看到有性情事,而陈男也说「有一起过夜,但没有对她怎样!」最后因为娜娜也没有拿出验伤单整件事也只有她一个人的说词,因此日前全案侦结,予以陈男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