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强行发生关系 山西男遭判3年
近日山西大同发生一起「订婚后性侵案」。该案审判长强调,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构成性侵罪。(新华社)
近日山西大同发生一起「订婚后性侵案」,引发大陆社会高度关注。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25日公开宣判,被告男子席某某因犯性侵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该案审判长强调,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构成性侵罪,应受到法律惩处。
红星新闻报导,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
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被告人席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由于本案牵涉订婚、聘礼等多重关系,因此网路上的八卦传得沸沸扬扬,包括「女方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等。经相关部门查证,被告人与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
本案审判长2023年12月2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订婚不是法定的登记结婚,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法定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途径,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婚姻。
审判长强调,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构成强奸罪。强奸罪属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及性自由权,应受到法律的惩处。本案的审判,彰显法院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