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逼3少年「清枪」212次淫男遭判589年 定执行7年定谳
▲高雄吴姓男子强逼少年,判刑7年定谳。(图/ETtoday新闻云示意图)
高雄吴姓男子经常带队参加庙会阵头,因此结识不少未满14岁的少年。他在2016年4月到2017年2月间,多次以捏腰或殴打大腿等方式,压制3名少年,为他们「打手枪」212次,少年都说吴男动手时,他们全身麻痹,事后觉得恶心。最高法院审理后,认定吴男犯行212次,总计判刑589年,定执行7年定谳。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6年4月到2017年2月间,经常参加庙会阵头的吴姓男子,透过大一届的学长,认识当时均13岁的7年级少年,3名少年都是因为单亲,甚至母亲入监服刑,家庭功能不完整,又渴慕宫庙文化,因此经常来到吴男家中。
但3名少年指控,吴男经常会以捏腰或殴打大腿的方式,压制他们,而且不顾他们抵抗、拒绝,强为他们3人「打手枪」。3人指出,吴男「抓着我,我说不要,被告就用拳头打我的大腿、捏我的腰,被告力气比我大,抓住我,我就没有什么力气可以反抗他」、「会先抓住我们后,捏我们的腰,打我们大腿的筋,打的很痛,我们就无法走路,被告就把我们的裤子脱掉,为我们打手枪」,3人向家人反应后,检警逮捕吴男,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吴男否认犯案,辩称只是和少年在玩、打闹,少年自己也会玩打手枪的游戏,他只是配合少年。但因3人指证历历,法院认为3人并无诬指可能,再根据其他客观证据,认定吴男确实强逼少年打手枪,其中1名被害人更是以每周被逼3次的高频率,总计遭逼141次,合计3名少年遭逼迫212次。
法院针对吴男212次犯行,分别判刑3年2月与8个月,合计212次犯行判刑589年,最后订应执行7年。二审高雄高分院也认同一审见解,维持原刑度。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6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