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事件最新进展:有内幕!男方被判3年,女方疑似骗婚

1、订婚回门宴那天,男女双方发生关系

2023年2月,在山西大同阳高县,27岁的小强(化名)通过婚介所认识了24岁的小美(化名),俩人见面就开始恋爱,恋爱3个月就谈婚论嫁。

小强是中专学历,工作就是普通的合同工,父母都是普通的农民,早在几年前就全款买好了婚房,彩礼准备了20万,条件还算可以了,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小美是大专学历,待业在家,跟着母亲生活,还有3个哥哥,跟父亲在一起。

该事件中,只提到小强当时确实是看上了小美,但是没有说小美对小强的感情如何。通过他们在今年5月就订了婚来看,想必女方对男方也是满意的。

在5月1号的订婚宴上,男方给了女方一枚7.2克的金戒指,还有10万元的彩礼,不过这只是彩礼的一半,另外10万是结婚时给,这是他们那边的习俗。

前面的流程都还算正常,但让人感到不解的是,他们签订了一份“订婚收彩礼协议”。

因为订婚、结婚,本就是双方你情我愿的事情,是因为爱情,或者适合结婚,俩人才走到一起,所以这种白纸黑字签协议的行为,像是把婚姻当成了交易。

不过协议的内容倒也算合情合理:

“如中途在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指7.2克和一半彩礼款10万元,女方不予返回;如中途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指7.2克和一半彩礼款10万元,必须返还男方。”

事情进展到这里,还算顺利。

按照他们那边的习俗,订婚的第二天,女方要举办回门宴。

就在回门宴这天,事情开始出现了转折。

5月2号回门宴的当天下午,这对准新人在婚房发生了关系。

2、男方被女方控告强 奸

都已经订婚了,又是在婚房,按说应该是双方自愿的,否则不愿意的那一方,早就站出来悔婚了。

然而,在他们发生关系后的第3天,也就是订婚的第4天,5月4号,女方报警说男方 强 暴 了她,是 强 奸。

警方的速度是真快,5月5号,小强就被带走立案调查了,后来被刑拘。直到8月18号,小强已经被拘留了105天,整个人都变得特别憔悴。

而在女方控告男方之前,在他们发生关系的当天,在事后,女孩的母亲找准女婿谈话,要求在房本上加女儿的名字,并把迎亲时要给的10万元彩礼给她们。

据小强的母亲所说,他们当时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跟前,小美就开始闹情绪,要告男方强奸。

5月4号那天,也就是小强被控告 强 奸 的那天,男方在 公 安 局 民 警的作证下,写了在房本上加女方名字的保证书,并在5月5日那天拿回了房本。

但男方还是晚了一步,已经被拘刑拘了,女方也说,“晚了,不珍惜她”。

3、男方被判刑3年

12月25日,小美控诉小强强 奸 一案,正式宣判,从开庭到宣判最多也就40分钟。

法官宣判的依据全部都是女方说的话,可以说,仅以女方的口供,就给男方定了罪。

小强的母亲说:

“法庭定罪的理由是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比如说女方问我儿子,我儿子说‘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人家说‘强暴我闺女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当时我儿子就‘嗯’了一句,就说我儿子承认了。”

这就难办了,小强默认了女方的话,请的两位辩护律师又都不在宣判的现场,怎么会那么凑巧呢?

一个律师在云南参加开庭,赶不回来;另一个因为宣判的通知太突然,也无法赶到。

法院又不愿推迟宣判的日子,律师后来提交的26份申请、1份撤诉意见,也都没被采纳。

就这样,小强被判了3年。

4、各方的回应

小强当庭上诉,小强的母亲也坚决称儿子没有 强 奸女方:

由于他们当时发生关系的现场,没有第三者在,所以法官只能听男女双方的说法,小美一直咬定被 强 奸。

至于证据,小美称自己腋下有伤,还有小美母亲跟小强通话的录音。

录音内容为——

小强回家商量在婚房加小美的名字期间,准丈母娘打电话问他: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小强说是的。又被问:强 暴 我们家闺女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小强也说是的。

小强是铁了心要娶小美,根本想不到会被告 强 奸,所以不管女方说什么,他都是“嗯,是的”。

于是,这就成了小强被刑拘、被判刑的“铁证”。

至于警方那边,也认为是男方有问题,否则也不会移送起诉。

警方称,一开始想要给他们调解的,20万彩礼都给了,在房本上加个名字不就行了吗?是男孩的姐姐太强势,说好的加名字,第二天也没加,所以女方的忍耐度也是有限的。

再加上小强说的“我愿意承担这个责任”,更加被坐实了罪名,其实他的意思是愿意娶小美,不是愿意认罪。

所以就有网友说,警方的表现太不专业,报案 强 奸 是刑事案件,在房本上加了名就可以撤销,未免太儿戏!

也有很多网友质疑法官的公正性,认为这样断案太荒唐!只会寒了男人的心,让他们以后都不敢订婚、结婚了,这十分不利于生育率的提高。

有网友认为办案人员动机不纯。

也有人认为女方是骗婚,是诈骗,是敲诈勒索,是拿报案胁迫男方给钱给房。但是太心急了,真以为男方不给,就报案了。若要撤诉,女方就得被抓,所以只能这样闹。

女方的敲诈勒索动机确实很明显。

她是5月2号跟男生发生的关系,但是4号才报案,若真是被强迫的,为何不立刻报警?而且还有现场的证据,岂不是更有利于自己?

还有,订婚前他们就一直同居,谁敢保证他们同居时没有发生过 性 关系?

对于正常的情侣来说,能从恋爱走到订婚这一步,基本上就不会有什么变故了,有也是发生在婚后。

至于男方被控诉婚内 强 奸的行为,要么是男方有暴力倾向,不尊重另一半,只为了自己爽快,确实违背了妇女意志;要么就是女方图谋不轨,恶意控告。

至于该事件,不知后面还会不会有反转,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