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一方婚内出轨,婚内签订的“净身出户”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净身出户”,对于这个词大家应该经常听过,为了表示忠诚,一些夫妻在婚内会签订“净身出户”的财产协议,例如某方如果婚内出轨则净身出户等条款,而夫妻在闹离婚时,便会搬出这个协议,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订立的协议真的有效吗?

夫妻共同财产划分是夫妻离婚时的一道重要程序,通常是按照法律,以平等、公平的方式划分共同财产,而“净身出户”显然与此相反,双方在离婚划分财产时一方不能带走任何的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私下签订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从司法案例中类似的案例,可以看出其背后的法律意义。

案例举例:

夫妻双方踏进婚姻殿堂,都是怀揣着对婚姻的美好愿景的,但婚后的生活却并不一定令人满意,生活习惯和性格上会不断产生摩擦,也会出现感情问题。

刘某(男)和李某(女)是一对结婚数年的夫妻,原本甜蜜的感情也在生活中逐渐消磨掉,刘某更是发现了李某婚内出轨的行为,刘某当即想要离婚,但李某为了挽留婚姻,与刘某签订了“净身出户”的财产协议,承诺自己如果再不忠于家庭感情,不仅要净身出户,而且自愿承担10万元的债务。

因为李某的承诺,刘某没有与李某离婚,给了对方一个机会,但两人的感情却无法修复如初,更是时常发生矛盾,感情也随之破裂。最终女方不再愿意维系这段婚姻,主动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但她却并不打算按照自己签订的协议来分割财产,而是提出共同分割共同财产。

对于李某“出尔反尔”的行为,刘某很是愤怒,拿出了这份协议,以及女方婚内出轨的证据,经过法院核实情况,也证实女方确实存在长达5年的出轨行为。但女方虽然对男方进行了道歉,可依旧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平等分割共同财产。

那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净身出户”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呢?

法律分析:

在司法中,“净身出户”的案例很多,对于这种性质的协议是否有效,也需要根据具体的内容来确定。

在《民法典》的规定中,对于夫妻之间相互忠实,有明显的条款,处于婚姻关系续存期的夫妻双方具有忠诚于婚姻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实施起来,还是需要靠个人道德的约束,在婚姻关系续存期是无法通过法律强制措施来进行的,因此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通常也是在婚姻关系续存期结束时再进行落实。

夫妻双方在婚内如果达成一致的财产意见,是可以签订协议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的,约定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和部分共同所有,不过这也必须符合合同订立的合法要求,才能成为有效合同。

因为婚内出轨所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也属于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忠诚协议是以合同的形式,夫妻双方本着诚信原则而自愿签订和履行的一种协议,法律并不禁止忠诚协议,但也对忠诚协议有着一定的约束,因此并非所有忠诚协议都有效,也需要满足一定要求,注意一些事项。

第一便是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基础;第二是该协议必须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胁迫、要挟等情况;第三是约定的分割财产范围内容,它是不能超过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有着限度;第四是采用白纸黑字的书面形式,并在协议签订时签署双方名字;第五合同中最好不要出现一些条件性的话语,比如不要xx等;第六也是忠诚协议最重要的一点,该财产分割是决不能以离婚或者结婚为条件的,因为这涉及到一方的“婚姻自由”权,很容易被判定为无效协议。

虽然忠诚协议带有合同性质,但并不能完全适用于合同法,当合同法与民法典的一些条款意义所相对时,是要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条款为准,因为忠诚协议的本质也是围绕着家庭婚姻,并非只是利益,以“物”为中心违背了我国婚姻中以“人”为本的真正意义。

而回归到这个案例本身来,法院基于事实,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依法判处两人离婚。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最终支持了刘某主张按照该协议约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

这也是认定该协议书为忠诚协议,在女方李某没有履行夫妻互相忠实义务,这样的协议不属于无效协议,但该协议基于诚信原则,其实施也需要靠当事人自愿履行才行,法律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因此在李某违背诚信不履行时,该协议无法作为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但因为女方出轨,属于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补偿情形中的“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刘某可以依法主张对方对自己进行离婚损害补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作为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故法律酌情处理,最终判决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归刘某所有,而过错方李某还需要对刘某作出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道德层面的婚内出轨是违法行为,但如今法律不断完善,也是在保护婚内无过错方的权益,《民法典》的设立意义并非制造婚姻矛盾,而是为了解决婚姻产生的纠纷矛盾,构建更友善融洽的家庭婚姻关系。

(《普法:一方婚内出轨,婚内签订的“净身出户”财产协议是否有效?》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