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度引用人权公约 吴启豪铁锤弑父免死刑

吴启豪得知自己被判死刑后,一度当庭法官欢呼,呛说不判死刑他出狱后就要杀光全家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竹男子吴启豪持铁锤敲爆父亲头部,致其脑浆四溢惨死、杀妹未遂两度遭判死刑。在历经两次生死辩后,最高法院5日首度援引联合国两大人权公约精神,以吴男具悔意、仍有教化可能等理由,撤销更一审死刑判决,并罕见地「自为判决」无期徒刑定谳。

法界人士解释,所谓的「两公约精神」是指联合国大会在1966年为倡导人权普世价值所通过的《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要求「未废除死刑之国家,非犯情节最重大 之罪等状况,不得判处死刑」。

台湾虽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但为提升我国人权地位,在总统马英九主导下,台湾也已在2009年另通过《两公约施行法》,赋予两公约有国内法律效力。5日判决可说是开了司法先例,引起外界重视。

判决指出,22岁的吴启豪高中肄业后整日游手好闲在家啃老,常被62岁老父叨念。100年1月8日下午,吴男不满父亲抱怨他不找工作,愤而持铁锤猛敲父亲头、脸部,直到他面目全非、断气死后才停手,后又持剪刀欲杀当时在家大妹灭口,却被对方极力反抗逃脱,吴男见灭口不成,独自前往警局投案

此案历经新竹地院、高等法院审理,吴男两度被判处死刑。但最高法院5日合议庭判决又出现180度大转弯审判长黄一鑫表示,吴启豪弑父时才20岁,加上有轻度智障又非预谋犯案,仍有教化可能,依「两公约精神」不应判死,因此撤销原判决,并少见地未发回更审,由最高法院自行改判无期徒刑定谳。

家人得知判决结果后均感惊讶、无法接受,指吴男根本毫无悔意,每次写信回来都是讨钱,担心他出狱后会找家人报仇。同是啃老弑父,另一名生死辩主角陈昱安被判死刑,而吴启豪却是无期徒刑,许多民众质疑法院判死标准不一,有无悔意都是法官在说,「干脆废死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