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颖用欧人权公约逃引渡 台司法人权受肯定终胜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在台酒驾撞死人被判刑4年确定,又冒友人身分潜逃出境英商林克颖,在引渡审理期间,一再引用欧洲人权公约中保障受刑人生命安全监狱安全及在受平等审判条款企图阻挠我国将他引渡回台,但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逐条加以破解,最终在11日赢得一审判决,也代表台湾司法人权获得国际肯定。

▲林克颖企图用欧洲人权公约阻挠我国将他引渡回台服刑,但法务部准备充足资料逐条破解,终在台湾司法人权获英法官肯定下,赢得胜利。(图/资料照片)

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司长陈文琪表示,林克颖在17次引渡审理庭期中,一再以我国违反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ECHR)第2条生命权、第3条免于酷刑或非人道待遇权利及第6条公平审判之权利保障等指控出招,企图阻挠我引渡他回台服刑。

陈文琪指出,林克颖律师所提主体性问题,因台湾具有领地也与英签属了引渡备忘录,所以,此项问题已不存在,再来是保证不会被判处死刑的生命权,因林克颖被我法律判处4年有期徒刑定谳,当然可以保证他回台不会被判死刑,还有就是不受酷刑和不人道待遇,但在我方提供了充足的侦查、审判过程资料后,也证明了林克颖并未受到不公平的审判对待。

陈文琪表示,最后监狱现状是比较麻烦部分,因为台湾监狱确实比较拥挤,但在我方出具保证函,确保林克颖在台湾台北监狱服刑期间,会视其情况做妥适的处所安排后,爱丁堡一审法官终认可我国并未违反欧洲人权公约标准,驳斥林所提各项论点,判决我方胜诉,而此一判决无异代表台湾的司法人权已获得国际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