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修法公听会 吁刑度下限提高为3年并不得缓刑
近来酒驾肇事案件频传,社会上也出现修法重罚的声音,民进党立委赵天麟、李昆泽、蔡其昌11日共同召开「酒驾=谋杀?!」公听会,邀集各界探讨修法问题;会后也做成几项结论,最重要的是,将刑法185条之3刑度下限提高为3年,而且不得缓刑及易科罚金;并要求警政署落实取缔,才能吓阻酒驾事件再度发生。
而三位立委上任后,也针对酒驾修法积极提案,在公听会上,法界、学界、酒驾受害者家属及政府相关部会等,也针对酒驾刑责增加程度、同车乘客是否应负连带责任,以及设置酒驾赔偿基金等有效减少酒驾肇事事件等防范措施进行探讨。
赵天麟表示,98年至101年3月道路交通事故因酒后驾车肇事致死,及其他刑案致死人数比较显示,除98年外,酒驾肇事致死人数皆高于其他各式刑案致死人数的总和,显见酒驾行为对于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赵天麟也举其他国家罚则做比较,以英国为例,酒驾致死处有期徒刑14年;日本酒驾致死最高刑期为20年,甚至仅酒醉驾车就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美国加州更把酒驾视为二级谋杀,酒驾致死者最高可处15年;而香港酒驾致死最高可处10年徒刑。赵天麟说,台湾现行的罚则相较其他国家是最低的。
▲立委整理英、日、美等国酒驾罚则,台湾算是最轻的。(图/记者周佩虹摄)
李昆泽则指出,酒驾事故对于被害者及其家属的伤害相当大,也严重破坏交通安全秩序,因此酒驾的刑责应重刑重罚做更严格且适度的调整,目前他已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吊扣肇事车辆的汽车牌照6个月至2年。蔡其昌也表示,酒驾是社会不容许的违法恶行,其所造成的悲剧伤亡,更是令人痛心,而目前每年酒驾事件近12万起,近五年的酒驾再犯率高达31%,显见目前的刑责及审判无法有效遏止酒驾行为,他也提案修法加重酒驾再犯的刑度,除要求酒驾累犯者不能易科罚金,须入监服刑。另外,酒驾再犯即要吊销驾照,并不得再考领。
而去年12月,台南成功大学学生于校门口遭受酒驾且无照驾驶肇事致死,该案件的家长也现身公听会现场。但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副执行秘书洪文玲代表发言,肇事者虽已被判刑3年2个月,但对家属而言依然太轻。
至于学界则认为,重罚是一个手段,但不能以目前的社会氛围来处理;政治大学助理教授陈志辉认为,法官为了要尽快结案多会用简易程序结案,且目前的刑法不是刑度问题,而是配套问题。陈志辉建议,立法者修法时可朝调整罚则下限方向努力,这比拉高上限,对法官判刑更有约束力。
真理大学吴景钦副教授则认为,重罚无法对酒驾行为有效吓阻,若不断加重刑责会造成轻重失衡,第一线警察取缔的落实才能真正有效吓阻酒驾。黄帝颖律师也认为,修法内容更应加重行政法,酒驾肇事致死刑责下限也应提高。警改会发言人马在勤认为,现在任何一间便利商店皆可轻易购置酒类饮用,随时都会有酒后驾车的危险员,因此应重新思考将喝酒、驾车乃至上车三阶段连结,视为故意加以立法。
公听会后并做成几项结论,在刑法部分,将刑法185条之3刑度下限提高为3年且不得缓刑及易科罚金、敦请法务部参考日本把酒驾视为故意犯进行研拟。另在行政法部分,不论是将驾照、行照吊扣从严认定,或酒类警语及勒戒,要求进行配套修法,同时建请警政署落实酒驾重点取缔,有效吓阻酒驾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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