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渔会选举舞弊频传 绿委将提案修法拉高刑度

民进党立委郭国文。(吴家豪摄)

近期云林县斗南农会理事爆出贿选案,连农委会主委陈吉仲近日都针对此事对外回应。绿委郭国文、钟佳滨今日召开记者会表示,为杜绝农渔会选举贿选,将要求未来其选举办法比照《选罢法》处理。

郭国文表示,《农会法》第47条之1、第47条之2系于民国74年所增订,农会法经过民国90年及105年两次重要修正,而相关刑度却从未提高。

郭国文指出,地方法院针对农会贿选判决高达590件,并无减少的趋势,另根据高检署统计,每年平均仍有百余件贿选案起诉,原刑度显已无法产生吓阻作用。

郭国文认为,农会业务运行影响农民权益甚大,农会选举并不亚于公职选举之重要性,因此,将提案修正有关贿选之处罚规定,比照《公务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7条、第99条第1项,将现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9万元以下罚金,修正提高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2百万元以上2千万元以下罚金。

郭国文表示,《渔会法》第50条之1、第50条之2,自民国74年新增后未曾修正,虽然渔会的贿选案没有农会多,却仍未完全终止,为预防贿选发生,有必要和《农会法》一并修正,提高罚则至与公职人员选举贿选刑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