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酒驾 朝野再修法提高刑度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酒驾认定标准及处罚刑度虽一再提高,但酒驾肇祸事故却不降反升,因此,朝野为有效吓阻酒驾行为决定再次修法,尤其是针对酒驾累犯行为,将修订刑法185条及刑事诉讼法181条提高酒驾行为人刑责,并将酒驾累犯行为列入得预防性羁押范围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27日召开会议,就行政院司法院所提刑法第185条之3条文,及朝野立委所提185条之3、之4条文和刑事诉讼法101条之1条文修正案共26案,邀请法务部及司法院等相关单位进行询答。

行政院修正草案要点在于,定明服用酒类不能安全驾驶之标准,同时规范有其他情事足认服用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致不能安全驾驶时,亦构成犯罪,以避免处罚漏洞

另就单纯不能安全驾驶罪部分,则删除拘役及单科罚金刑罚种类,以提高法定刑下限,并提高因而至人于死者、重伤者之刑度。

▲酒驾不降反升,朝野将四度修法吓阻。(图/东森新闻提供)

但提修正案的立委则并遍认为,行政院的修正草案版本量刑太轻,并指出,提刑法第185条之3规定民国88年4月21日增订以来已增修3次,但根据警政署民国一百年酒醉、酒后驾车肇事件数、死伤人数统计死亡者高达439人,今年1至3月死亡人数则已达116,而因酒驾肇事移送法办件数也多达27166件,由此可见刑罚过轻难收吓阻功效

因此,多数立委认为,应将现行判刑刑度再往上提高,并将明知已有喝酒行为人,却仍执意驾车上路者列为故意犯而致人重伤、死亡者更应加重刑责,另对于酒驾曾遭判刑者仍被查获酒驾行为,应施以预防性之羁押,并将其交通工具视为犯罪所用之物加以没入,且终身不得再考照。

虽然,修正草案版本众多,但朝野却是难得一致同声要对酒驾行为施以更重刑罚吓阻。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8日将再就所有修正草案进行逐条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