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次酒驾罚不怕 酗酒男8度酒驾再重判入监服刑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新北坪林区一谢姓男子民国91年起至103年1月共被警方查获8度酒驾,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其今年酒驾案时,以其无悔改之心,罕见以公共危险罪重谢男有期徒刑1年4个月,须再入监服刑全案仍可上诉。

▲住新北坪林的谢姓男子7次酒驾被查获还罚不怕,第8次酒驾被送办法判重判1年4个月徒刑。(示意图资料照)

谢姓男子是带今年1月18日上午11时许,在其坪林 区住处喝酒后,开车外出买菜车行经坪森粗窟里黄举皮寮产业道路时,被警方拦下盘查,当时员警闻到谢男身上散发酒气,于是对其进行酒测酒测值竟高达1.13毫克,因此,新店警方在侦讯将全案依公共危险移送检方办。

检查官起诉书中载明,谢男在民国91年、94年、96年、99年间,共被查获5次酒驾,又分别被判刑拘役30天至5个月不等的徒刑,但均得易科罚金确定,但在民国100年和101年间谢男又2度被查获酒驾,各被判刑6个月和1年有期徒刑并入监服刑,不料,今年1月18日谢竟再被警查获,检察官乃向法官请求重判谢男。

台北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谢男在经过7次酒驾教训,且服刑已达1年却仍未戒除酒驾恶习,显系毫无悔改之心,若再轻判将使其心生侥幸,因此,以公共危险罪再重判谢男有期徒刑1年4个月,须再入监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