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无意~ 爱恋妄想男狂骚扰判刑

男子被控患有爱恋妄想症狂骚扰心仪女子1年。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新北陈姓男子心仪同公司女子但是「妹无意」,仍坚信只是被阻挠,持续骚扰1年,且未经同意登入对方脸书帐号后,列印照片并加注负面文字张贴,因而被控患有妄想症,最高法院日前判陈男有罪全案定谳。

根据判决书,30岁陈姓男子于民国98年间,喜欢上任职同公司的赖姓女子展开热烈追求,但赖女无意交往冷淡以对。陈男后来离职,仍对赖女念念不忘,自99年6月起陆续以拨打电话、前往赖女住处办公处送礼物、食物,且在附近徘徊等方式疯狂骚扰,导致赖女不堪其扰离职闪避。

陈男被控患有爱恋妄想症,坚信「与赖女互相喜欢,只是被阻挠」,他于100年10月间,擅自以不断测试取得的密码,登入赖女的脸书(Facebook)及MSN帐号,不仅擅改密码还列印赖女的照片,加注「寻老婆启事」并记载赖女的负面文字,张贴在赖女新任职的公司外柱子上,骚扰行为逾1年。

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陈男表示不清楚能否放下这段感情,也无法保证不再去骚扰赖女,法院认为陈男无悔意,依无故取得变更他人电脑电磁纪录罪,判处有期徒刑10月;依加重诽谤罪,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陈男提起上诉,以有精神疾病为由请求减刑,台湾高等法院嘱托医院对陈男精神鉴定。

高院依鉴定结果认为,陈男犯案时的精神状态常人显著减低,依无故取得变更他人电脑之电磁纪录罪,判处有期徒刑7月;依加重诽谤罪,判处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