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务局已婚男迷恋女同事 狂传「想当妹妹爱护」又跟踪惨了
林务局已婚男迷恋爱而不得女同事,竟讯息示爱、跟踪骚扰。(示意图 /中时资料照)
林务局新竹林区管理处一名已婚黄姓男子,因迷恋女同事晓云(化名)而多次用Line传讯息示爱、邀约活动,但均遭晓云婉拒。未料黄男遭拒后,竟持续一段时间跟踪晓云,又或传送「太想把你当差8岁的妹妹爱护」等骚扰讯息,晓云畏惧之下报警处理。新竹地院经审理,依跟踪骚扰罪判处黄男拘役50日。
根据判决书,黄男于2020年始经常用Line与晓云联系、邀约活动,但均遭晓云婉拒。去年10月间,晓云因难以忍受并严正表态「我下班之后都会安排自己的事情,不希望被打扰」,希望黄男知难而退。
未料,黄男仍然持续向晓云传送骚扰讯息,其中包括「太想把你当差8岁的妹妹爱护」、「疫情期间除了我太太及家人外,不时就会想到妳。我承认对妳投入了情感」、「太想把你当差8岁的妹妹爱护」等语。
晓云控诉,称黄男除了讯息骚扰,甚至会在办公处暗巷里等待晓云,见她走出办公处所停车场入口,又自暗巷突然现身,晓云为此大受惊吓「不要跟着我!」黄男当时则先假意离去,紧接再继续一路尾随晓云,直至晓云愤怒喝止,黄男方才甘愿罢休。
新竹地院经审理,审酌黄男非以理性方式、谨守正当交友界限相处,竟为满足自身私欲,违反告诉人之意愿,反复骚扰、接近等行为,使告诉人在惶恐下度日,行为属实不该。法官考量,黄男至今未与告诉人和解,兼衡被告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犯行持续时间,及大学毕业、小康家庭经济等情状,最终判处拘役50日。
依《跟踪骚扰防治法第18条》,实行跟踪骚扰行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