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奸男大生 男二审判11年6月
陈姓男子在啤酒里下药,让男大学生喝下后性侵,并强盗财物,台湾高等法院25日依强盗强制性交罪判陈男11年6月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民国99年9月11日深夜,陈男在男同志聊天室认识一名男大学生后,佯称如果陪他喝酒聊天,就可获得3500元,男大学生便与陈男相约,在男大生新北市淡水区的租屋处见面。
陈男带着几瓶啤酒到男大生租屋处,便让男大生喝下加入药物(第4级管制药品舒乐安定)的酒,趁男大生昏迷性侵得逞,并拿走屋内3000元现金、摄影机1台。男大生醒来后,发现房门旁有用过的卫生纸团,且肛门残留不明液体,他将不明液体留存,由教官陪同报警。
法院审理时,陈男辩称男大生是清醒的,两人是合意性交,一审认为,男大生尿液药物检验呈阳性反应,如果是合意性交,就没有必要下药,且陈男也未给大学生3500元,而不采信陈男说词,认为陈男手法恶劣,依强盗强制性交罪判11年6月徒刑,高院25日也驳回陈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