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琳酒驾撞公车 被判拘役59天

裴琳。(图/取自裴琳的脸书)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艺人裴琳曾经酒后驾车、吸毒闹上社会新闻,9月她二度酒驾,追撞一辆公车板桥地方法院审理后6日依公共危险罪,判拘役59天、得易科罚金

本名蔡裴琳的裴琳9月9日晚间,在台北市东区一家酒吧饮酒后,驾驶友人车辆离开,隔天(10日)上午8点左右,她在新北市新庄中正路追撞前方公车,酒测发现她的酒精浓度高达1.16mg/L,当场被带回派出所,之后移送板桥地检署复讯,讯后以3万元交保。

裴琳第一次酒驾发生在2005年1月16日凌晨,她在台北市松山区撞上计程车,还造成乘客受伤,酒测值0.49mg/L,先由当时的男友李绍洋为她顶罪,后来裴琳才坦承自己是驾驶人,检方要求两人捐助社会团体各2万元,并获得缓起诉处分

到了2007年11月,裴琳因吸食大麻勒戒,去年(2010)还曾醉倒在自家楼梯间。今年9月她又酒驾,检方认为她不知悔悟,10月依公共危险罪起诉她,建请法院从重量刑。而法院审理时,考量她认罪、态度良好,依公共危险罪判处拘役59天,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