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人妻帮医师口交 撞伤老公判拘役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竹县一名林姓已婚女护士与诊所院长偷情,护士丈夫拍到妻子车上医师口交画面林女情急下开车撞伤丈夫逃离。新竹地检署认为口交不构成通奸、相奸罪,林女获不起诉处分;至于她撞伤丈夫部分,新竹地院3日判拘役59天。

据调查,黄男(36岁)发现当护士的妻子林女(34岁)与黄姓医师(50岁)有染,要求三方签立协议,要两人不得私下碰面,否则黄医师需赔3千万元。去年4月20日,黄男接获友人通知,指妻与医师在新竹市笑傲江湖停车场偷腥,他赶往发现妻子在车内帮医师口交,立即拿摄影机拍下。

林女见状企图开车逃离,丈夫则站在右前方挡车并继续拍摄,不慎撞倒丈夫,造成他左手骨折左膝挫擦伤,黄男愤而控告妻子伤害,并向医师民事求偿3千万,却因未缴裁判费遭法院驳回。

黄男并控告两人妨害家庭,新竹地检署检察官引用台湾高等法院91年度法院法律座谈见解,认为通奸是指男女奸淫交媾行为,也就是女生生殖器包含住男性生殖器才算,口交是猥亵行为,因此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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