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保员强拉2岁童成伤判拘役

判决指出,2015年10月15日中午,张女在教室内,因2岁2月的刘姓幼童不肯用餐,还打翻饭菜,并坐在地板上哭闹,拒绝挪移位置让她清理地面,在刘童挣扎不止下,用力抓住臂膀、强行移置刘童到别处,造成刘童双侧上臂、腋下、左胸多处瘀挫伤。

刘童回家洗澡时,被母亲发现手上伤痕,拍下伤势向校方反应,张姓幼教女保育员立刻以简讯向刘童张姓母亲道歉,但女童母亲不接受,坚持对张女提出告诉。

台北地院审理本案,45岁的张姓幼保员虽曾向家长道歉,请求原谅,但女童母亲忿恨难平,不愿和解,法官考量张女从事幼教工作20年,应经验丰富,却以不正确的方法教育小孩,考量她坦承犯行,是女童母亲不愿和解,因此轻判她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