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男童抓伤同学 教保员竟也抓伤男童脸要他体验

丰原区某幼儿园男童不慎抓伤同学的脸,女教保员为了让男童体验被抓的感觉,竟也抓伤他的脸。(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台中丰原区某幼儿园一位男童,不慎抓伤男同学的脸,刘姓女教保员为了让男童体验被抓的感觉,竟也抓伤他的脸,家长一怒告进派出所,目前幼保员被暂时停职,台中市教育局展开调查,严重可能无法再任教。

詹姓家长指出,4岁儿子就读丰原区某幼儿园,上个月22日,幼儿园举办耶诞节活动,结束后老师请所有同学离开游乐设施,儿子看见男同学仍在游乐设施上玩乐,要叫男童下来,不小心抓伤他的脸。

詹姓家长说,当天中午接获刘姓女幼保员的line,说儿子抓伤男童,要他好好管教小孩,下午要接儿子回家时,才见儿子脸也受伤,一问才知是被刘女抓伤,儿子身心严重受创。他带着儿子验伤,并于去年12月25日到派出所报案,刘女才开始一直打电话及传讯息道歉,还连续到住家门口堵人。

警方表示,12月26日已通知刘姓女老师到案说明,刘女坦承为了让男童「体验」抓别人的脸有多痛,用手抓男童脸颊,因手指甲略长,致男童脸颊留下红痕,但并未破皮流血;警方也曾到幼儿园了解状况,全案将依伤害罪嫌函送侦办。

但同班家长表示,该男童经常抓伤其他孩子,自己的儿子也曾受伤,老师是轻抓示范,抓伤别人的脸会让人受伤;他也质疑,该男童家长对于孩子抓伤其他人行为与伤势未加以关心及劝阻。

台中市教育局指出,接获陈情立即展开调查,并依教保服务人员条例要求刘姓女教师暂时停职,调查结果出炉,若确有违反教保服务人员条例第33条第1项,对幼儿有身心虐待、体罚、霸凌、性骚扰、不当管教,或其他对幼儿的身心暴力或不当对待行为,可处6千至6万元或6万至60万元;严重者将管制1至4年或终身不得在教保服务机构任职,教保服务机构也会被连带裁罚6千到6万元。

林姓幼儿园园长表示,刘女在幼儿园任教16年,一向表现很稳,不料会发生这起意外,刘女说是为了模仿男童行为,让男童知道其行为不对,因力道没控制好,加上指甲较长才误伤男童。她是家长报案才知情,当天即带着刘女前往道歉,但多次连系,家长不接电话,最后并回绝她探视男童,刘女于12月26日已暂时停职,等候教育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