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童遭拖行受伤 幼保员遭判拘役50日

这起案件发生在民国104年7月间,任职新北市三峡一间幼儿园的赵姓教保员,案发时幼儿园正值午休时间,但有学童向他反应有人吵闹不睡觉,这名赵姓教保员为了将这名吵闹的6岁王姓学童带离教室,竟不顾学童仍趴睡在睡袋上,强行将他拖出教室。

判决书指出,拖行的过程中因为王姓学童试图挣扎,不慎撞击教室内课桌椅等硬物,造成额头有撕裂伤,所幸送医救治后无生命危险,但王童的母亲事后不满提告。

赵姓教保员辩称,移动睡袋的过程王童并没有遭撞击,自己也不了解为何会受伤,且移动过程中王童还一直说「很好玩」,甚至还哈哈大笑,伤势应是被拉链头刮伤。

教保员也供称,当时班上均安静午睡,唯独王姓学童屡劝不听,经学员投诉后,才决定将王童移往他处。

合议庭传唤王姓学童到庭说明,虽然审理间王童均未语,但面对法官询问「老师有没有拖行你的棉被」、「你撞到头时有无大声哭,说好痛」时,他均点头示意,显示王童在面对不同问题时,能做出不同回应;另外,合议庭也传唤其余证人到庭,均能证明赵姓教师行为。

合议庭认为,赵姓教师身为幼儿园教保员,应知年仅6岁孩童的身心灵尚未成熟,虽然有时会有吵闹、不听教诲的情形发生,但仍应包容教导,且动作上更应轻柔,竟轻率拖行睡袋导致受伤,因此判决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全案确定。10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