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欢不成恐吓散布裸照 性侵前科男遭判拘役50日

吴姓男子恐吓要散布林姓女子的裸照借以发生性关系士林地院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吴姓男子去年5月透过社群软体IG结识林姓女子,却碰巧在网路上找到林女的裸照,恐吓林女若不发生性关系,即将裸照传送给林女的父亲学校老师教官以及友人,士林地院日前审结,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

吴男与林女认识2个月后,借着网路上有林女裸照外流,以脸书传送「你早点给我,不就没事了吗?」给林女,并将取得的裸照传送给林女的胞妹,借以要胁见面,否则将再传给其他人,林女不堪其扰,因而向警察局报案

判决指出,吴男曾在2013年犯下强制性交罪入监服刑2年,2015年假释出狱,仍恶性不改,为了追求林女恐吓要散布裸照,造成被害人担心不雅照外流而名誉受损,以致心生畏惧,至今尚未达成和解,判处拘役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