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超商领钱遭摸臀 男被判拘役50日

黄男在超商对正在领钱的女子袭臀,遭彰化地院判处拘役50日。(孙英哲摄)

彰化县57岁黄姓男子,去年9月在员林市一家超商见一名身材曼妙的女子在自动柜员机领钱,竟起色心,伸出咸猪手摸了女子臀部一把,吓得女子惊声尖叫报警。黄男坦承有「碰到」该女臀部,但否认性骚扰犯行。案经彰化地方法院审理终结,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处黄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黄男曾因酒驾公共危险案判刑7月确定,于2020年6月18日执行完毕。但黄男不知悔改,在去年9月9日下午2时55分许,在员林市统一超商品冠门市内,看见身材婀娜多姿的女子正在使用超商内自动柜员机,他竟趁女子专注领钱不及防备及抗拒之际,冷不防伸手触摸女子臀部,然后离开,把女方吓得大叫。

被害女子不甘平白受辱,当场向辖区员林分局莒光派出所报案,警方调阅超商监视器画面,查获黄男到案。

黄警询时不否认曾碰触女子臀部,却矢口否认有何性骚扰犯行。但被害女子指述明确,并有监视录影翻拍照片佐证,黄男在检方侦讯时坦承犯罪,法官认定犯行成立。

法官认为黄男未能尊重他人的身体自主权,乘受害女子不及抗拒之际,以手触摸臀部导致被害女子内心恐惧不安。迄今未与被害女子达成和解,赔偿损害,所为实不足取,且黄男在前案徒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故意再犯本案,为累犯,审酌最后终能坦承犯行的态度等状况,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