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躺车格内睡觉遭撞 驾驶「只是想停车」被判拘役50日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货车驾驶阿强(化名)去年11月间开车外出,他想将车子驶入停车格内,没注意到有人正躺在车格内睡觉,因而发生碰撞,他也为此吃上官司。云林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并依过失伤害罪判处阿强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

▲阿强停车时,没注意到A男正躺在车格内睡觉。(示意图/记者曾筠淇摄,非本案事发地点。)

判决书中记载,阿强去年11月间驾驶一辆自用小货车外出,行经云林县斗六市久安路附近时,他原本打算驶入停车格内,因为没有注意到A男正躺在车格内睡觉,双方发生碰撞,导致A男受有第三级肝脏撕裂伤、第二级右臀撕裂伤并肾脏周围血肿等伤害。

警方接获通报前往场处理,阿强随即向警员承认自己就是肇事者,自首接受裁判。检方讯后依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项提起公诉。

云林地院法官认为,事发当下并无不能注意之情事,阿强本应注意车前状况,却没有多加留意,导致事故发生,考量到他已经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但与A男调解多次都没有结果(因双方认知的赔偿金额有所差距),最终依过失伤害罪判处阿强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