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被占以「车头对车头」挡出入 男被判拘役20天
▲宜兰李姓男子不满车位被占用,将车子「车头对车头」挡邻车,妨害邻车通行自由,被宜兰地方法院判拘役20天,缓刑2年。(图/记者游芳男摄)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宜兰李姓男子将车子「车头对车头」挡邻车轿车出入,且不愿移车,妨害邻车离去权利,李男已妨害他人通行自由,被法院判处拘役20天,可易科罚金2万元,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林男2018年5月25日下午到宜兰市拜访友人,将汽车停靠在友人住家附近巷内,没多久李男返家,见住家旁车位被林男占去,便将轿车以「车头对车头」停在林男轿车前方。林男当晚6点半准备离去时,见李男车辆停在他轿车前方,后方还也停了一部轿车,他没办法开车,找来李男移车,但李男坚持不肯移车,林男随即报警怒告李男妨害自由。
检警侦办时,李男否认犯行,辩称「我是见林将车停在我住处旁车位,才会将车停在他车前,但并未紧贴对方的车头。」宜兰地院调查,李男并无前科,却因不满林男停车位置,就将车头紧贴着林男车辆前方,造成林男无法驾车驶离,明显妨害林男自由离去权利。
不过,承审法官考量双方和解,李男起初虽然否认犯行,但审理期间坦承所为,犯后态度良好,家中还有8岁及5岁女儿,最后处拘役20天,可易科罚金2万元,缓刑2年。
地院表示,若当事人愿意移车,并无妨害他人通行自由的问题,但若坚不驶离,造成通行困难,就构成强制罪,最重可处3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