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随妙龄女入无障碍厕所掀裙摸屁股 恶男判拘役15日
台北地方法院。(图本报资料照)
北市一名石姓男子于今年6月间,趁一名妙龄女子在无障碍厕所换衣服时,尾随入内并掀裙摸臀,遭起诉。台北地院审理后,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拘役15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石男于今年6月21日下午1点39分许,在市区见一名妙龄女子与叶姓女友人进入无障碍厕所一起换衣服,认有机可乘,竟尾随进入,乘不及抗拒之际,徒手掀起妙龄女子的裤裙外衬,并触摸其右臀,以此方式对她为性骚扰行为得逞,引起女方的恶心不悦。
石男于侦查中坦承不讳。法院指出,爰以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审酌石男为本案性骚扰行为,显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之观念,更造成告诉人心理伤害,所为实属不该;惟念及被告承认犯行之犯后态度,及因告诉人无和解意愿而无法达成和解之情,兼衡其无其他前科纪录,素行良好,复参以石男自述五专毕业、无业、家庭经济状况小康之智识程度及家庭生活状况,以及石男身心状况等一切情状,依法判决。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遇到性骚扰勇于制止、勇敢说不,请拨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请拨打110、113
现代妇女基金会 性侵害防治服务专线02-7728-5098分机7
妇女救援基金会 02-2555-8595
励馨基金会咨询专线 02-8911-5595/性骚扰专线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