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前摸走200元老人机 男子遭判拘役20日

陈男一时起贪念,顺手摸走价值200元的老人手机,因此吃上窃盗官司,得向公库缴纳2万元罚金,得不偿失。(资料照)

63岁陈姓男子去年10月一早骑车到和美镇一处土地公庙闲晃,看到张姓老翁庙前广场打盹,一时贪念顺手摸走了对方放在身旁地上的一支老人手机,张翁醒来发现手机不翼而飞,请庙方监视器报警检警估算手机市价仅200元,陈男因此遭彰化地院依窃盗罪名判处拘役20日,若易科罚金需向公库缴纳2万元,实在得不偿失。

根据判决书,去年10月17日上午近9时,陈男至和美镇福安庙,看见张翁在庙前广场机车上睡觉,身旁地上放了一只价值200元的银色三星手机,他随即走到张翁身体左侧,弯腰捡起手机藏放进衣服口袋后,还先进庙里拜拜再骑车离开。

陈男否认偷窃,辩称手机放在地上又未连接充电线,因此捡起来,等钓鱼回来之后就拿去派出所,不知道这样会触犯窃盗罪;但法官根据监视器画面,发现手机就放在张翁身边,陈男捡起后未询问是否为张翁所有就离开,与一般捡拾到遗失物等待失主寻回之行为不符,认定陈男意图偷窃。

法官审酌,陈男高中毕业后曾先后从事彰化监理站之监考官五金公司售货员与印刷工厂技术员工作,在社会工作经验约30年,明知手机不是自己的,未经所有人同意就拿走并据为己有,不法行为属窃盗无误。

虽然陈男事后将手机送回嘉犁派出所,却是在被害人报案后,警方二度上门至其住处询问妻小后,他才到派出所返还手机,考量陈男50几岁退休后没有工作,已婚育有3名子女,并已赔偿被害人双方和解,故作如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