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前摸走200元老人机 男子遭判拘役20日
陈男一时起贪念,顺手摸走价值200元的老人手机,因此吃上窃盗官司,得向公库缴纳2万元罚金,得不偿失。(资料照)
63岁陈姓男子去年10月一早骑车到和美镇一处土地公庙闲晃,看到张姓老翁在庙前广场打盹,一时贪念顺手摸走了对方放在身旁地上的一支老人手机,张翁醒来发现手机不翼而飞,请庙方调监视器后报警;检警估算手机市价仅200元,陈男因此遭彰化地院依窃盗罪名判处拘役20日,若易科罚金需向公库缴纳2万元,实在得不偿失。
根据判决书,去年10月17日上午近9时,陈男至和美镇福安庙,看见张翁在庙前广场机车上睡觉,身旁地上放了一只价值200元的银色三星手机,他随即走到张翁身体左侧,弯腰捡起手机藏放进衣服口袋后,还先进庙里拜拜再骑车离开。
陈男否认偷窃,辩称手机放在地上又未连接充电线,因此捡起来,等钓鱼回来之后就拿去派出所,不知道这样会触犯窃盗罪;但法官根据监视器画面,发现手机就放在张翁身边,陈男捡起后未询问是否为张翁所有就离开,与一般捡拾到遗失物等待失主寻回之行为不符,认定陈男意图偷窃。
法官审酌,陈男高中毕业后曾先后从事彰化监理站之监考官、五金公司售货员与印刷工厂技术员等工作,在社会工作经验约30年,明知手机不是自己的,未经所有人同意就拿走并据为己有,不法行为属窃盗无误。
虽然陈男事后将手机送回嘉犁派出所,却是在被害人报案后,警方二度上门至其住处询问妻小后,他才到派出所返还手机,考量陈男50几岁退休后没有工作,已婚育有3名子女,并已赔偿被害人双方和解,故作如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