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夫」妇留遗产给他 国有财产署说无效...法官打脸

新北地方法院判决妇人的「代笔遗嘱」有效。(图/翻摄自Google Map)

记者沈建宏/新北市报导

新北市一名丧夫蔡姓妇人与刘姓男子交往,因算命说她会「克夫」,因此一直不愿再婚。民国98年蔡妇中风,隔年找来3名友人公证预立代笔遗嘱,将名下3笔土地及1栋房屋赠与刘男;蔡妇过世后,国有财产署主张该代笔遗嘱非蔡妇亲签,拒交遗产。新北地院认为,人的签名本来就会因健康状况而有变化,认定遗嘱为真,判刘男胜诉

国有财产署主张,代笔遗嘱非蔡妇亲签,并无效力,但证人兼代笔人的林姓代书证称,遗嘱写好后有宣读讲解,经同意后请蔡妇签字,但是蔡妇手抖没办法签,因此改盖手印,另2名见证人证词也无不合理之处,且证人并未因帮忙书立代笔遗嘱而获利,应不致于冒伪证罪风险,做出不实偏袒证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