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案北市府不上诉 盼7日犹豫期争议快落幕

▲Google案争议爆发之初,台北市长郝龙斌曾多次重申市府捍卫消费者权益立场坚定正义市长vs跨国企业占据不少媒体版面

科技中心综合报导

历经一年多的诉讼,台北市法务局28日决定不再对Google案判决提起上诉,盼有关「7日犹豫期」的争议尽速落幕。

此案缘于2011年,台北市政府要求苹果电脑和Google遵照我国《消保法》第19条第一项规定,提供消费者7天内无条件退款的服务,Google拒绝配合,进而关闭台湾地区的付费软体市集,遭市府裁罚新台币100万元,双方因此闹上法庭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定型化契约条款的限制属经济部权责,且只能由消费者自行提起诉讼主张无效,北市府无权介入,日前判决撤销台北市政府处分

判决结果出炉后,法务局表示,为免诉讼旷日废时,影响消费者权益,决定不对此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但法务局强调,判决内明确指出Google的Android Market平台提供消费者付费下载软体,适用消保法第19条规定,希望Google能尊重法院意见,主动修正违法条款,善尽企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