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是亲叔已过世 拿到遗产想终止收养!他被法官惨打脸

养父是亲叔已经过世,拿到遗产后想终止收养关系,男子被法官惨打脸。(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的养父阿华(均化名)是他的亲叔叔,因为阿华本身并没有子嗣,当年不想因此断了香火,所以才会在1974年时,经过阿华的父母同意后办理收养,后来阿国的生父、生母相继过世,养父则是在2020年12月过世,阿国在继承遗产后,就向法院声请终止收养关系。

法院审理,阿国主张,生父当初问他们3个兄弟,谁要去当叔叔的小孩,当时他们其实都不想要,但生父仍将他登记给叔叔当小孩,虽然大家都一起生活,但养父有严重精神问题,也有暴力倾向,甚至是杀他生母的人,他想回归原生家庭,养父生前都是他照顾,在养父亡故后,他已完成责任及义务。

阿国指控,大哥及弟弟长期在外居住,还将生父弃于老家独自生活30多年,未对生父尽孝。他是要厘清生父当时车祸的状况,为何生父代管养父的老年年金会不翼而飞,还有是谁领走生父的定存及存款,往后如何处理家族事务等,才会要终止收养关系,回归原生家庭,始得慎终追远、祭拜祖先。

阿国的弟弟指称,当年叔叔阿华未婚,为避免百年往生后,无人传承香火,也无子嗣祭祀,生父就将阿国过继当养子,阿国在养父死亡后,继承取得全部遗产, 若许可终止收养,如同只享受权利(即继承遗产),却不履行传承祭祀香火义务,对往生的叔叔不公平,也严重违背我国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

而父亲发生车祸之后,从住院治疗到入住安养院期间,阿国均未来探视关心,甚至父亲往生时,阿国也未到灵堂捻香及参加告别式,若仅是为了能祭祀生父母以及祖先,根本不需要终止收养。

法官审酌,阿国在养父死亡时,单独继承6笔价值726万1595元的土地。阿国自8岁时祭被阿华收养,依我国传统风俗,收养目的无非系希望于身故后,有后嗣子孙遵时祭祀并为香火传承。日前依法宣判,若终止收养,将使延续香火目的无以为继,对阿华显失公平,因此,阿国之声请诚难准许,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