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住养护中心 3名小孩提告不想扶养!法官裁定出炉
父亲住养护中心 3名小孩提告不想扶养 法官裁定出炉(示意图,达志影像)
一名男子因认知功能障碍,由社会局安置在老人养护中心,费用暂由社会局拨付,他的3名小孩指控父亲拒绝养家,声请免除扶养义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这名父亲并非完全没有养家,难谓已符合「情节重大」之要件,但裁定各均减轻扶养义务3/10及4/10。可抗告。
3人提告指称,从小到大家家中的经济都靠母亲打零工勉强维持家计,不敷支出时亦由母亲向娘家亲友借贷,但父亲不仅未共同维持家计,竟经常酗酒,1991年2人离婚后,就未曾见过父亲,父亲从他们年幼时起,即未实际照顾扶养,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请求法院判决免除扶养义务。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这名父亲在小孩年幼时,并非全然未尽扶养义务,难谓已符合「情节重大」之要件,但他们请求减轻扶养义务,为有理由,审酌他们正值青壮年,亦有工作能力,而父亲安置于护理之家,费用暂由社会局支付等情,并考量目前社会经济状况与一般国民生活水准,裁定2名小孩对父亲扶养义务应减轻至4/10,另一人扶养义务减轻至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