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翁没人扶养怒告8子女 法官因他「这行为」裁定驳回
74岁戴姓老翁年迈无以维生,2023年间提告请求8名子女每月各给付扶养费2000元。法官以戴离家失联30多年,并未扶养子女,免除子女扶养义务,裁定驳回。(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74岁戴姓老翁年迈无以维生,2023年提告请求8名子女每月各给付扶养费2000元。戴前妻作证,前夫当年因外遇抛弃妻儿,从没拿钱养家;子女抗辩,父离家失联30多年,未尽抚养责任。法官以戴未扶养子女,成长过程也缺乏闻问,若仍令子女负担扶养义务即显失公平,免除子女扶养义务,裁定驳回,可抗告。
戴翁向法院声请指出,他年老已无力工作,且无财产足以维生,请求8名子女每月各给付扶养费2000元。
戴前妻作证,她20岁嫁人,夫妻共生12名子女,戴从没拿一毛钱生活费,她独力扶养子女生活困难,孩子生病看病要跟邻居借钱或欠医药费;戴还外遇,为小三抛妻弃子,已离婚多年,没联络了。
长子抗辩,他从小由母扶养,多年未与父见面,仅在妹妹丧礼遇过他。子女们有国中毕业就半工半读;有国中没毕业,就离家打工赚钱;子女说,从小是哥哥姊姊扶养,父从没抚养子女,老了却要子女养他;有子女说,读小学时曾被父绑起来、用热铁罐烫伤至今仍留疤。
法官调取老翁财产资料,认定已无财产足以维持生活,审酌他在子女年幼正值父爱关怀的成长阶段,无正当理由未扶养照顾、缺乏闻问,若仍令子女负担扶养义务显失公平,而依《民法》规定,免除扶养义务,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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