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孩子都归他 前夫索扶养费被驳
黄男与叶女在1990年结婚,婚后育有2子,并在2004年协议离婚。黄男去年向法院指出,前妻回娘家后,从未付过抚养费,他是公司负责人,为2个孩子加保的健保费,每月高达3418元,若由前妻为2个孩子加保,每月只要约500元,但前妻却拒绝为孩子加保。
黄男向法院指出,他无力缴纳2子的健保费,遭法院强制扣取银行存款,前妻薄情寡义,他每月负担2子的健保费、抚养费与学杂费等,每人每月2万元,叶女身为母亲,应分担三分之二,从她离家至去年7月,共156个月,要求前妻支付他代垫抚养费413万多元。
但叶女反驳指出,两人婚后以约360万元买1间房屋,她出110多万元,房子才登记在她名下。婚后她除2个儿子外,还要照顾黄男与前妻所生的2个女儿,每天在黄男公司工作到深夜,从未获薪水,黄男习惯性不洗澡,满身臭味,难以相处。
叶女表示,当时她痛苦不堪,一心想离婚,双方签定离婚协议书时,当场言明「房子给你,钱也给你,孩子也给你,但孩子你要把我养大」等。当时已协议2个孩子的监护权归黄男,子女抚养费应由黄男单独负担。
法官审酌,两人的离婚协议书上,确实有约定,两人婚后购买的房屋归黄男,叶女并付10万元给黄男,两造尔后不得假藉任何名义索取任何费用,驳回黄男的声请。